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复杂的行政决策;
(二)对重大或情节复杂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制定重要水利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利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