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部分城市建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部分城市建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整改事项。
辖区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全封闭围挡施工,并配备水炮、喷淋等防尘降尘设备和车辆清洗设施,实现PM10监测仪及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建筑工地防尘降尘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无重大扬尘污染事件发生。
现将该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均可通过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情况。
联系人:李俊东; 联系电话:0871-64874877。
联系地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邮编:650502。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部分城市建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
整改目标 | 认真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确保辖区在建项目防尘降尘措施有效落实,并形成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的长效机制。 |
整改措施 |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降尘设施,全封闭设置施工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长期裸露地面应全部覆盖或绿化;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安装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各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全封闭围挡施工,并配备水炮、喷淋等防尘降尘设备和车辆清洗设施,实现PM10监测仪及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建筑工地防尘降尘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无重大扬尘污染事件发生。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阳宗海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乐双良 联 系 人:李俊东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俊东,0871-64874877 |